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施工方来的,晚上两点钟,工地休息时间段,工地锁门,有个外出工人想要进入工地,但是不联系工人开门,自己爬墙进入工地,不小心摔伤腿,请问这样的事件,工地需要赔偿吗?

2018-12-01 05:3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要根据是受雇佣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职员。是雇佣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计算赔付,是职员的按照工伤进行计算赔付,两种的计算赔付是不一样的。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公司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农民工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农民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补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 可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四、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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