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本人乘坐本单位雇佣的班车追前车尾,责任好像是班车全责。这个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吗?我去司法鉴定中心问了我的事,说我可以从三个方面(工伤,交通,意外)做鉴定,标准不一样,鉴定结果不一样,赔偿也不一样,说受伤后三个月做就有法律效应了。而劳动局说我停工留薪期满了做鉴定,现在做了鉴定就得上班。请问我又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山西的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山西主张双赔?补差赔偿?还是只能选择工伤或者交通事故的说法[疑问],我也不知道做哪个鉴定?如何选择,对我最有利[疑问]。谢谢您们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