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时间是3个月前。地点是厦门.我是工伤。我现在想去鉴定伤残需要什么程序。如果工厂不愿意陪我去我什么都没有咋办医院证明都在工厂那里,我只是有工资单。我受伤的原因是下很大的雨工厂的老板让我们去外面大货车搬东西造成的。不过我也穿了拖鞋。但是不只我一个人穿,。去鉴定伤需要什么程序啊如果去劳动局他们会不会给我鉴定

2018-12-01 11:3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0%的在职伤残补助金;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 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一般统筹地区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