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我去年六月离婚了,我们在我名下有一栋房子。当时,离婚协议同意这栋房子应该归男方所有。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50万元现金,但离婚后,男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也没有向女方支付20万元。现在他们关系很好,并计划再婚。再婚后我不想要现金。如果我想让房子成为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28 16:0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