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三轮车撞死了一个12岁的小孩,赔了13万,我买了强制性保险,但是我没驾驶证,你说我能打官司吗?保险公司能赔钱给我吗?

2018-12-01 18: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死亡赔偿项目给予受害人赔偿以后的直接损失情况,再按照保险合同的投保金额给予保险理赔。  
    2.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1、撞死小孩,应该报警,由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和小孩责任大小。按责任比例赔偿孩子费用。其中孩子监护人疏于看护,也要承担监管不利责任。
    2、在司机赔偿范围内,要给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1、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辆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发生事故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自己的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则自己车辆的维修损失由自己承担,购买了车损险的,可以根据车损险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如果自己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则可以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分摊车辆维修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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