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违反国家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如何以福利待遇应对,女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的生育计划。 这个员工应该在产假中享受产假待遇,应该没有工资。 我唯一想知道的是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吗? 第几个、第几个,麻烦您,请告诉我。 谢谢您的关照。

妇幼权益
2020-10-30 02: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你好
    不矛盾
  • 不享受生育待遇,就是说有产假无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