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我不想离婚,有一个女儿三岁半,他和我吵架让我带走她,不高兴带走孩子,比如离婚的孩子会被判给谁

离婚
2020-10-30 03:3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你好:可以起诉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就有谁抚养
  • 没领结婚证,就不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你们分手后,孩子因为年龄小,一般会判跟着母亲,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