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不肯去离婚。,我。想离婚。,如果起诉法院要多久。才可以成功,

离婚
2018-12-02 07:1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多久: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应该使彼此早就有感觉甚至能预感到离婚的来临,这样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真可谓是爱已尽,缘已绝。
    这种情况下,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想法,不管这个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认可。
    那么这种沉思之后的结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这两种结论我们就要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这一点我认为如果条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您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
    毕竟夫妻曾有过一段缘分,大家在友好而不过激的情况下,好离好散,是离婚方式的首选。对于另一种不同意离婚的。则找出对方不愿离婚的根源。现实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关爱孩子的。
    留恋家庭的,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说理让步措施。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夫妻双方想离婚,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选择: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