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结婚十多年了,已有二个小孩,但一直未办结婚手续,没有结婚证,二年前夫妻一直住在一起。现在想离婚,请问该怎么办?这样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在不写协仪或起诉的情况下,跟别人结婚可以吗?这样是否构成重婚

2018-12-02 07:4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婚姻法无事实婚姻一说。但我国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
    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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