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十一月份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伤着出院已经出院5个月了 事故还没有处理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02 10:4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一、出了交通事故不去处理可以吗  当然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  第一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  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  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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