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是在建阳的市民。这几天交警在路口拦电动车,以行驶者无摩托车驾驶证的理由开罚单300元,并扣留车子。还信誓旦旦的说可以拘留15天。 请问国家交通法有这条治安处罚规定吗?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治安处罚
2018-12-02 16:0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一、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从新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医疗费:如确实需要整容,你仍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指给受害人医治病情所必须花费的费用,如对方在医院花费的费用明显扩大了损失,对于扩大损失的医疗费用可以不予赔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空挂床在医院而没有任何药物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