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4s试驾,发生撞车,交警判我我的全责,没有人受伤,对方让我给了2000元的精神补贴,4s的车维修了12000元,要我赔偿5000元,而且压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4s有买保险,我应不应该赔付4s店5000元

2018-12-02 16:5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既然已经确定了肇事方全责,若诉讼就应该判决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2、赔偿的主要项目是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所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实际支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统计数据确定,你提供的这些资料是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
    3、现在车辆一般都有强制责任险 以及商业保险。强制责任险部分若诉讼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商业保险部分,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应当得到的保险赔偿金,赔偿的事不会像你想的那样悲观。
    4、若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有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行索赔,所以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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