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公起诉离婚,昨天开庭审理了,当时我不愿意离,后来想想也没必要折腾。请问我想在去法院申请可以驳回原意愿吗?

离婚
2018-12-03 08:3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首先要问一下法院,该案是否已经按撤诉处理,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再开庭。如果已经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感情破裂的表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审理的期限,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详细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