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面我把事情的经过仔细的叙述一遍,我开着一辆面包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这个时候有一辆自行车横穿马路,由于当时是晚上7点左右天已经很黑了,加上路旁没有路灯,我没有看见她,致使我的车撞到了自行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责任认定我是主要责任,自行车承担次要责任,我觉得不公平,死者的钱我已经赔偿给对方了,我现在还可以重新认定吗?谢谢各位老师!

2018-12-03 08:5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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