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2月份退休的,工龄是29年3个月,现在的退休金是1192.70,。有消息说从7月份开始又要调整养老金了,我在不在调整范围。

2018-12-03 09:1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08年以前退休的工龄对退休金有影响;2008年以后退休的工龄对退休金没有影响。
    2008年以后,月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一个是个人帐户的累计金额除以120。
    跟工龄就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因为工龄长个人帐户的累计金额不一定就大。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以上就是保定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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