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11年二月五号撞了一位七十四岁的老人,交警判我全责,他住了九十七天院,花了三万多块,都是我付的,到了九月份把钢板拆了。一直到现在才结案,但对方要求我赔偿护理费,伙食费一万二,还要加两万块,我不同意,现在交警那里结案了,但要进行民事诉讼,请问我该赔偿多少?注:我的是摩托车,对方是行人,我只卖了强制险,保险公司可以赔多少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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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会在其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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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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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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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