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正常开车,前方同方向车刮到了左边骑自行车的人,然后自行车人碰到了我的车,后治疗无效死亡了,前方小车当时没有停开走了,我马上报警了,现在前方的车被交警找到了,可在车上找不到痕迹,交警说没有证据,是我全责。可当时路边行人可以做证都看到前方小车刮了下骑自行车的人,我还留了路人的电话,交警说是我全责了,现在就等责任认定书了。这样的事,我可以起诉吗?

2018-12-03 09: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是指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的统计目的就在于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不同时期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的统计对比,分析事故上升和下降的原因。
    四项指标表明交通管理部和车辆使用单位在驾驶员技术素质培养、安全意识教育、道路和安全设施状况的改善、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手段等工作的好坏。
    现行的四项考核指标统计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其实际情况,所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有必要进行研究讨。
    每个城市的指标是不一样的,一般政府都用这个指标来评定改市的交通事故市上升还是下降,这个指标谈不上什么标准,它是必然要有波动的是人们无法控制的。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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