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1年参加工作,因企业原因倒闭破产,于2003年买断工龄,后又在别的企业继续打工,养老金有自己交并从无间断,请问我03年后在别的企业打工这算工龄吗?
-
工龄不属于法定术语,应当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对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
缴费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
劳动保险机构按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