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我有个朋友需要租车,但是当时他又不方便出面,后来他通过电话跟对方(租车公司)联系租车,但是取车的时候是我去取的,用的也是我的证件登记我签名,但是后面在驾驶的过程当中我那个朋友开车出了车祸,车被撞烂了,后来经过拖车和维修过后一切费用大概在四万多块钱,但是我那个朋友却拒绝赔付,最后没办法,租车公司就把我告上法庭!请问,像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应该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呢?是不是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我的责任?

2018-12-03 11: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肇事者和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各自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程度。  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
    因而一般来说,过错越大,责任越重。为充分保障受害人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的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的无过错责任,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1、被车撞,车主全责。车主上了全险,发生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代替车主赔偿,你不能再向车主索要赔偿。因为车主与保险公司是一回事。

    2、当然保险公司不能按照法律赔偿,可以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车主应当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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