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6年在北京开车违章了,警察当时跟我要牡丹卡,我说没有 他说罚我200块钱,给我开了张罚单,罚单上边写的是“决定对你处以罚款0元的处罚。本违法行为记0分。”等我银行的时候,银行说没罚钱。我就没当回事,。罚单到现在我还留着,从那以后我也没有开过车,我也没有办牡丹卡。今天我闲的没事,我查查违章,一看我的记录上有罚款没有交,罚了100块,都4年要罚多少钱呀~在说我去银行交了 他说没有罚款。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求解决

2018-12-03 11:1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你负全责,说明你在交通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应该对你进行交通违章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