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我买的全保不计免赔,事故责任书我7摩托车3的责任,我为伤者垫付了16000的医疗费用,所有人道主义我都做完了,现在伤者快出院了,不是很严重的伤,伤者提出要我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额外赔偿他57000,我认为伤者是敲诈,交警队调解不了,伤者就要我赔这么多,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怎么判?判下来的费用伤者和我还有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提前感谢回答我问题的领导,律师

2018-12-03 11:1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医疗费并不包括伤残补偿金。这是两个概念,伤残补偿金是伤者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自行找有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如评得上伤残的才有此费用,如评不上是没有的。另外,医疗费、伤残补偿金也是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划分。
    当然,如对方车有买交强险的,就先由对方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限额一万元医疗费及限额十一万伤残补偿费用,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担。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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