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一个大学好兄弟的儿子来我公司应聘,毕竟他之前也没做过外贸的东西,所以我决定在他的劳动合同中加一条试用期为3个月的条款,但是对方跟我争辩我这么做就是违法的了。是吗?

暴力伤害
2018-07-13 14:2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试用期违法,提供合同中约定就可以了;
    2.1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续签,这种情况下没有续签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此处不违法;
    3.调岗降薪等涉及职工重大权益,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且与职工协商,否则就是违法的。
    4.仲裁:准备好证据材料,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