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0月10日我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今日在交警中队事故处理时,事故认定结果是对方全责,但交警在计算事故赔偿时,只有:“车辆损坏、医疗费用、和当事人误工费”。当我询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护理费、个人衣物损坏、住院伙食、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这些项目时,处理事故的交警说“这里赔偿没有这些项目,要么你上法院”。

    请问,交警在处理事故赔偿计算时,是不是真的没有这些赔偿项目?如果真没有,我该怎么向法院上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03 11:3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一、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申请复核!
    二、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情况、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方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三个数据的乘积就是需要赔偿给受害人的护理费。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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