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研究生毕业找了一份市场推销的工作,合同其他方面我都挺满意的,就是有一点规定工资一年结一次,我觉得不符合生活习惯啊,请问如果这条条款无效的话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3 14: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 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东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1]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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