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人损坏我家大门冲进我家,其中三个人在和我打斗过程中我拿刀把一人砍伤,过失至人轻伤算不算刑事责任

暴力伤害
2018-12-03 12: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他人造成残疾或器官功能性障碍均可定位为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二节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现在好了,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法律链接:《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