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先单位工作两年,这两年期间工资一直正常扣税和社保,但是最近离职之后发现原公司两年来没有给我纳税,没有任何纳税记录,现在公司承认财务出现失误没有纳税,我该怎么维权?是否可以补缴?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3 1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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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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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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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
2、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涉及很多税法专业术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月薪3500元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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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