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女方解除婚约,也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只是简单的见过几面,现在女方以民俗中男方不同意的不退还彩礼为由,拒绝返还我们给付的彩礼,我打算起诉以法律来讨回我应要的彩礼,但我在外地打工,担心出庭来回不方便,请问是否可以由我母亲作为原告起诉?

2018-12-03 14:1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所以,无所谓解除不解除。但是基于道德和民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双方有聘礼的来往的,以互相返还为宜。因为仅仅是婚约而没有依法办理结婚手续,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分开即可。
  •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就要建议你们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对方要求返还彩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否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这样可以提高你们离婚案件的胜算,最大程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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