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人持刀来我家闹事,但是杀人未遂,当时他持刀威胁时有两个七岁的孩子在场,他们的证词有法律效力吗?他持刀杀人未遂要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8-12-03 14:3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被人持刀威胁要杀死自己时,对方先出手却被自己杀死,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   持刀杀人的,构成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持刀致他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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