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妻离婚协议里面女儿抚养权归我,但女儿暂放前妻那边抚养,我每月给抚养费,现在前妻女儿不肯给我,还告我没给抚养费,抚养费每次都现金拿的,没有证据。请问打官司我还要重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2-03 15:1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起诉书的内存包括: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务。
    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
    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