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车撞了,同意肇事司机走保险了,还可以要求交警大队判定肇事责任书吗

2018-12-03 16:3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
      理赔依据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商业险不予赔偿。依据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第六条责任免除中第六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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