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休了一个月的病假,公司说我休超过一个月病假没有年假了,这是合理的吗?公司说这个公司的规定。可以吗?

2018-12-03 16:5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 员工享受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如果单位领导不准假,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时间内的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计算。如果没有批准年休假,也没有工资补偿就可以向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了。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