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在公司上班至10月份离职,公司给我交了6个月的社保,9月10月公司从工资里扣了个人部分,11月份的社保全费用公司强行从工资里扣除,公司还继续帮我交12月1月2月社保,现在公司要求我把12月1月2月社保费用给回公司,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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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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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
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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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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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