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尊敬的律师好!我想请问一下:厂里不按劳动法付我加班费,请问怎样才能追回我应得的那部分。比如说厂里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是平时的一点五倍。。。厂里给我们的放弃买社保的补助为何请一天假又要扣除一天的补助出来 ,这个能追回来吗!?请为我解答,叩谢!!

2018-12-03 20: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补缴步骤如下: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 休的是年假,那么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是法律的规定 加班工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平时是不低于基本天工资的150% 周末加班是不低于200% 法定节假日是不低于300%。 单位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属于约定无效的情形 你们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加班工资 未办理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未交保险要支付工资的二倍 支付两倍的是单位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形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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