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彩礼有没有明文规定,彩礼是不是男方自愿给女方的还是女方向男方索要,如果彩礼高于男方所承受的范围是不是有买卖婚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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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
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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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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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规定彩礼退还的问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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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