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职工配偶怀孕两个月后因意外流产,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生育保险,但男职工有生育保险且连续交了一年多,请问男职工能根据《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报销相关费用吗?
备注:当地(大理市)社保局回复男职工配偶只报销生育费,流产属于计生手术,不属于报销范围。社保局这样答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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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报销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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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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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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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