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女方抓到了男方和同事在外长期
同居、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证据: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
重婚证据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实践中只是女方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