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2月30日劳动仲裁立案,2017年1月18号一审开庭,然后就没音讯了,最晚多长时间判决书

仲裁
2018-12-04 06: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在各个仲裁委的规则虽然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简易程序为两个月,普通程序为四个月,各地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中对于简易程序与否主要是看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组庭后开始计算时间,从申请到组庭一般是用半个月的时间。
    一般仲裁委员会都在网站上有自己的规则,具体可以进该仲裁委员会的网站看一下。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