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厂已宣布无期停产与歇业,所在的职工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工龄赔偿,我又是10级工伤未处理,也没有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厂里干了3年多了。我想知道我的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和工龄赔偿?

2018-12-04 10:5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医疗费。
    一是抢救治疗,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2、工伤康复费。
    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助器具配置费。
    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省人社厅《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由基金支付费用。
    5、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伤残补偿待遇。
    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持《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上述两项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工亡补偿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索赔数额确定如下: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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