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子碰擦,交警口头判对方全责,但对方不认,现在交警说不归他们管也不出责任认定书,让我报案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也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2018-12-04 12:1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此外,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你好,
    1、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比较关键,关系到对方司机给伤者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建议你与交警积极沟通,争取一份公平的事故认定书。
    2、你可以在认定书下来后,根据赔偿额的大小确定是否申请保全。对方也有可能提供担保后提车。
    3、伤者最终可以向车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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