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有辆车卖个二手交易贩,当时答应我一直过户的,估计车已转让卖给其他人了,打电话过去也一直敷衍我,现在有十来个违章,还扣驾驶分,都无法处理,行驶证,车辆登记本都在对方那里,万一车辆在外出什么事不敢想象,我该怎么办!有解决的方法吗?

2018-12-04 14:2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机动车交付买受人,在过户手续人办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实际交付买受人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1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2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3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4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5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6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7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8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9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10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不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而免责。交易的车辆交付买受人后,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以往的司法个案处理并不统一,有的个案中支持保险公司该免责主张,有的个案中则否定该免责主张。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问题将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基于上述事由主张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