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发时间: 2010-12-15 事发地点: 陕西-西安-长安区 事发经过: 2010年12月15日18时许,我母亲坐在小四轮拖拉机后车厢没,被同方向行驶的车追尾,拖拉机侧翻,我母亲右手肘部粉碎性骨折,左手手腕骨折。事故责任报告:肇事车负主要责任,拖拉机负次要责任,我母亲无责任

2018-12-04 15:1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家车主捎带朋友出行,发生侧翻,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乘客一死一伤,车主家属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第一,在私家车主捎带朋友为无偿的情况下,若车主即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后驾车、超速驾车、明知车辆有安全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行为,司机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车主或者司机没有过错,车主或者司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司机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要低于眼部意义上的乘客,相对于有偿乘车中司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好意同乘的司机的责任。
    只要司机正常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因为偶然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虽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无重大过失,就不能判决司机承担责任。
    第三, 如果肇事车辆有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正常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