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10万元给别人,写了三年还款,但现在已经10年了,还没有还款。我还能用这个还款吗?我能上法庭起诉吗?

2020-11-12 16:0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欠钱不还有欠条的时候,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助实现债权。
  • 借款不还三年以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在诉讼的过程中,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借款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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