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4月在宣武区起诉个人借款无法偿还,法院以被告居住地不明为借口,案件转到东城、宣武、崇文各区,最后转到高级法院,结果转到宣武区重新起诉合理吗? 有法律依据吗? 怎么办才好呢?

2020-11-12 17:5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有对方身份信息可以找到对方家庭住址,联系对方要求还款,协商不成的,直接收集其它证据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有借条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你委托律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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