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们朋友在工地上干摔倒了,右手粉碎性骨折。左手脱臼,额头骨折,如果按照赔偿的话怎么赔呢?

2018-12-04 17: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得不到赔偿,可以找哪些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GB/T16180—1996)第十级工伤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为十级工伤。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