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做电动车直行的对方是横穿的 把我撞了  我前面停了一辆女色摩托车 我把他的后面牌照给撞了  交警来了说对方全责  我手臂上跟腿上  多处擦伤  对方撞了  我让他儿子出来处理事故  态度很恶劣  我只是让他把车给我修好 这要求过分么

2018-07-13 17:2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起诉索赔。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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