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程序员工作,两年前公司出钱派我去国外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培训结束继续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强迫我们加班,不加班就关闭公司大门不让我们下班回家,已经连续一个星期我们都没有离开过公司了,这样限制我们人身自由,我想辞职要不要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2018-07-13 17:2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专业培训和保密条款”外,任何事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过,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其他条款,双方仍应诚实、认真履行。至于劳动者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法》第
    24、31条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请辞,后因公司未答复才离职,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 《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是不符合以上规定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你只要按照程序去辞职就可以不用缴纳辞职违约金了。
  •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些规则与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  应当指出的是,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不能代替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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