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摩托车,在10年前转卖给别人,没有过户,有协议,和免责声明,摩托车买的时候脱审4个月,也没有投保,不是报废车,车子买来是2005年2月份,卖掉的时候是2007年6份,后来经4次转让,现在出事故,车子是报废车,也已经强制注销,肇事者逃逸,那我需要负责吗?如果有责任,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怎么举证证明车子是好的,协议和他们转让可以证明吗?毕竟10年了,实践也能证明车子的性能是好的了

2018-12-04 21: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但是报废车还是会被扣留,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主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违反交通违章规则,造成事故伤亡,使用报废车车主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记住的资料  事件发生的时间  事件发生的地点  肇事司机车辆的型号和车牌  颜色及其它特征  总之记住的越多就越能帮助警方抓住肇事司机  步骤/方法  拨打110说明事故地点,并尽可能的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等特征,说明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注意保护现场,如有伤者可以请求110派医院救护车辆到来。
      并交给模拟画像和视频交给公安机关。相应资料自己应当留存一份。  找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如果您是次责,您的保险公司只会赔付您的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不会赔付对方给你造成的责任部分。
      注意事项  出了事故之后一定要保持头脑的冷静和清醒,不要铸成大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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