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天晚上我骑电动车从北方直行。一辆轿车从西边非机动车道转弯出来。当场围到我,把我撞翻。以前对方说他们全部责任。最后交通警察判决与肇事车承担同等责任。判决书上说我没走非机动车道。与肇事车承担同等责任。肇事车只因为转弯过来了车辆停在路中。判决书只说因为他只占了中路。判决了以后。他们好像把责任都放一半给我。可是我知道他们是换人来顶替。我和我女朋友都认出开车的不是哪个人。请问:判决书都发了,我可以到交通警察哪申诉吗?告发他们吗?交通警察会受理吗?谢谢 帮我解决一下!

2018-12-04 23: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关于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涉及到的情况交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由交警定责任,按责任大小可主张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