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1996参加工作,2000年终止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下岗,2004年再就业,那么我到现在为止工龄应该是多少年,社保一直未间断.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5 03: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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