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侵犯,被害人有哪些途径追回经济损失(诈骗案犯已被捕)?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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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诈骗罪即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
12.16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
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处罚规定量刑标准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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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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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侵犯财产罪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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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